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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不斷強化對領住商不動產導幹部的監督,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12月29日新華網)
  《通知》負債整合雖短,但強勁有力,直擊“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落實上的“軟肋”。
  公開是最好的“防腐劑”,“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目的就是將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曬在陽光下,置於監督下,倒逼領導幹部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個人事項“報告”前進一小步,領導幹部就向前“廉信用卡代償潔”一大步。
  不能否認,“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對領導幹部腐支票貼現敗的震懾作用,也不能否認“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給予領導幹部凡腐必懲的心理暗示。
  也無須諱言,“房叔”、“房姐”、“房嬸”現象提醒我們“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存在落實上的“軟肋”。個別領辦公室出租導幹部搞虛與委蛇的“偽落實”,不是找藉口不報告,就是“規避風險”的“選擇性”報告。更有甚者玩起了“捉迷藏”,一人辦幾個、十幾個、乃至幾十個身份證,“堂而皇之”的把房子、資金、股票、有價證券等資產隱匿在不同的身份名下,可謂是“家家賣燒酒,不漏是好手”。個別領導幹部的這種行為無疑是可恥的、可鄙的,更是可恨的,但卻出於人“趨利避害”的本能,是無可厚非的,誰讓規定存在落實上的“軟肋”呢?
  令人欣喜的是,日前,中組部印發了《通知》,為“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裝上了落實的“安全閥”。
  《通知》明確:“領導幹部要嚴格遵守報告紀律。對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不如實報告或隱瞞不報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調離崗位、免職等處理;構成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對領導幹部來說,可以不報告、也可以內容失真,前提是得敢冒丟掉“烏紗帽”或“受處理”的風險,《通知》有效遏制了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不報告和報告失真現象的發生。
  《通知》提出:“今年起將開展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工作。”如果說追究責任為“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安上了落實的“安全閥”,那麼抽查核實則為“安全閥”上再加一把“保險鎖”,強力推動形成領導幹部由不願報告到不敢不報告,再到願意報告的良性循環。
  對於加強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而言,“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拋磚引玉”,個人事項“報告”前進一小步,領導幹部就向前“廉潔”一大步。
  步步為營,方能久久為功。我們不能“畢其功於《通知》一役”,還需要在實踐中逐步完善,探索建立不定期的報告異地抽查核實制度,避免熟人現象的干擾;探索建立縣處級以下領導幹部個人相關事項報告制度,避免出現“小官大貪”等現象,從源頭上促進領導幹部廉潔從政,遏制腐敗發生,把中央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
  文/杜稀秋  (原標題:個人報告一小步 反腐促廉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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