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23日正式發佈的指導意見稱,7月1日起,未來兩年,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將正式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這意味著“以房養老”商業保險正式開閘。
  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一種將“住房抵押”與“終身養老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養老保險,即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人,將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統一的處置權,並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後,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置權,處置所得將優先用於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根據保監會的規定,投保人群應為60周歲以上擁有房屋完全獨立產權的老年人。同時,按照保險公司是否參與分享房產增值收益分為參與型產品、非參與型產品。
  保監會將“公平守信”作為開展試點的首要原則,例如要求保險公司開業滿5年、註冊資本不少於20億元;申請試點時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20%;對單個保險公司開展試點業務,接受抵押房產的評估價值總計進行了規定。
  疑問一
  以房養老怎樣“養”?
  該保險是老年人將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按約定條件獲取養老金,身故後,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屋的處置權。
  “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投保人群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應為60周歲以上老年人,二是擁有房屋完全獨立產權。”保監會人身險監管部主任袁序成說。
  中國房地產開發集團理事長孟曉蘇認為,作為一款金融產品,“以房養老”具有“三高”特征,就是適用於高房價城市、高潛質房屋和高素質老人,而無子女老人和“失獨老人”則是最合適的購買群體。
  疑問二
  房價漲跌怎麼“算”?
  意見稱,“保險公司要聘請具有一級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對房產價值進行評估,費用由保險公司和消費者共同負擔。”
  如果房價上漲,房屋增值怎麼辦?根據指導意見,保險公司推出的試點產品分為參與型和非參與型,也就是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決定保險公司是否參與分享房產的增值收益。
  那麼,如果房價下跌了怎麼辦?業內人士指出,保險公司要承擔這個風險,對保險公司而言,可以通過資金的運作、再保險等形式化解或是降低這一風險。
  疑問三
  養老隱憂怎麼“解”?
  業內的積极參与並不能扭轉市場對這一商業保險的隱憂,其推出還需要金融貸款、擔保機構、資產評估等,與個人的信用系統完善健全有關,另一障礙則在於養兒防老和家產傳後的傳統觀念。
  “‘以房養老’商業保險僅僅是我國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補充,這一試點的推出之所以引發爭議,不是產品有問題,而是作為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主幹出現了缺失,化解養老困局所必需的普惠式基本養老產品仍有待於完善。”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這樣認為。
  “以房養老”——“塔尖”上的養老
  作為一個新興事物,“以房養老”在中國已開始探索,政府、銀行曾從不同層面開展過“以房養老”。
  2006年以來,上海、南京等地開展了以政府為主導的“以房養老”,但由於相關政策配套缺失等原因,“政府版”的“以房養老”進展緩慢。
  2011年,一些商業銀行推出“銀行版”的“以房養老”,即老年人以房產作為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用於養老,借款人按月償還利息或部分本金,貸款到期後再一次性償還剩餘本金。這一業務推出後客戶寥寥無幾。
  保監會此次開展試點的是“商業保險版”的“以房養老”,實際上是利用保險公司管理和資金上優勢,以房屋為抵押為投保人提供與生命等長的養老金。
  從國外情況看,“以房養老”在歐美以及亞洲的新加坡、韓國、日本等較為成熟,但占比很低,是一種補充性的養老選擇。
  一些專家認為,如果將養老金體系比成一個金字塔,那麼塔底是政府主導的基礎養老金,塔中是以企業年金為代表的補充養老金,塔尖是個人商業保險,而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則是個人養老商業保險中的一個小眾產品。
  養老問題需要政府、社會、個人合力解決,需要政府、市場共同發力,“以房養老”這種養老模式,也只是為老年人提供了多一項的選擇。綜合新華社消息  (原標題:商業保險版“以房養老”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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